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查

23.10.2013  17:3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成为全国首创。它为现今阶段的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管提供了一整套经验。与全国其他地方出现的典型截然不同,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商洛模式”是全市推进的整建制管理机制。

  “商洛模式”可用四句话概括,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为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国务院相继制定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赖以生存商品的足量需求。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不仅对农产品有量的需求,对质量相应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群众要吃着放心,有安全感。但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方面,却屡屡曝露出不少问题。

  问题的根子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谁来管?由于过去在管理方面的缺失,一旦发现市场有问题,最直接的反映便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或相互推诿,问题不但解决不了,致使农产品安全问题始终处于高发态势。“商洛模式”的可贵之处在于,商洛市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缺失,实行由政府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爱。

   市、县、乡镇全设立管理机构

  食以安为先,当今已成为民以食为天同等重要的问题。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在商洛市层层都有专门的管理,市上在农业局设有监管科,各县区在农业局设有监管办,镇一级全部建有监管站。除了行政的管理之外,市上还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区县设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乡镇设有监管站,在县、镇级的监管站内,全部设有检测室。主要农产品市场全部设有检测室,全市检测体系形成网络覆盖。

  “商洛模式”除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外,还有坚持监管机构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部门协作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原则。各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时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以及农产品产地的准出和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和执法,以确保公众的消费安全。

   生产监管到每个行政村

  我国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家生产单位小,愿种啥由自己决定。面对千家万户的生产,商洛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组,在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监管员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由村干部、乡镇农技员、生产基地或企业内检员担任。

  村级监管员的职责是,掌握村内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中,有关质量安全的信息,实地调查农户在种植、养殖方面用药和其它投入品等方面的情况,并向上级反映出现的问题。2010年至今,商洛市还给7县区14个重点镇79个村级监控点配备便携式监控仪1014部,形成全市有重点、动态的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有重点又广泛普及的崭新局面。

   生产、市场监测全覆盖

  农产品是人们每日离不开的商品,生产环节时日长,市场环节分布广,对其质量安全监管绝非简单容易的事情。

  商洛市创建有效机制,从行政责任、网络构成、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备体系,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进行监测覆盖。为有效杜绝农药残留,商洛市还加强高残留农药管理,采取统一进货,定点出售,出售登记负责制的办法,有效管住了高残留农药在市场的泛滥。

  从商洛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管住生产、管住农民,已做得非常有效,从1年多的实践看,农产品反复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100%。问题最多出在市场上,突出出现在外地调运蔬菜,经市、县区、镇和市场的严格监测,有效地杜绝了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的流通。

  ——“商洛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首创了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监管实践表明,这是现今条件下农业生产与市场监管最有效的方式,得到了民众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