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陈永洲案中案:输得最彻底的是法治理念

07.11.2013  16:45

   陈永洲的案中案

  陈永洲一案,短短数日,几番峰回路转,如过山车一般,至今仍未消停。

  “请放人”——10月23日,《新快报》以超越常规的字体和字号,在头版刊登该报评论员文章,对跨省抓人的长沙警方隔空喊话。文章将反讽之功用得出神入化,副标题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更是罕有的民国风骨。

  原来,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刊登18篇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14篇署名为该报记者陈永洲。今年6月,中联重科派代表去《新快报》协调,未果。10月18日,中联重科“”公司所在地长沙警方跨省把陈永洲带走了。

  之所以说“”,是因为网友通过分析车牌发现,警察是坐着中联重科的奔驰商务车去抓人的。为营救自家记者,《新快报》不惜破釜沉舟,第二天又以同样的规格“再请放人”。

  一时声援声四起。各路“硬骨头”抓住“跨省抓人”不放,对“警权滥用”口诛笔伐,更担忧“先抓后审”泛滥,“损害商业信誉”的罪名扩大化。

  连新华社都介入进来,发布正式稿件《〈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并用微博告诫长沙警方“真正做到依法、透明办案”。中国记协也高调表示,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

  但是,仅两天工夫,全盘大逆转。

  10月26日,早晨6时许,央视播出长达9分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镜头中,剃成光头、身穿囚衣的陈永洲亲口承认自己在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后收受了50万元。其后,各地媒体纷纷转载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的文章。

  在两家中央级的媒体报道中,陈永洲承认在十多篇文章里,只有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由于在央视报道中出现了陈永洲签署笔录的部分镜头,其中一页提及中联重科的一家直接竞争对手三一重工。

  消息一出,《新快报》从受害者变成谴责对象。10月27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致歉文章。10月29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派出工作小组整顿《新快报》。中联重科一改颓势,A股上涨6.24%,但高盛评级认为“基本面没变”。三一重工则在人民网上表示与此事无关。许多媒体和专家更庆幸这几天没有急于公开表态,不然又趟了浑水。

  陈永洲案尚未终结,但其折射出的社会乱象,却足以令人唏嘘。

  媒体人罗昌平对此总结道:“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

  在一个法治国家,不管是公民、法人,还是政府部门、单位,基本底线都应该是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守住底线有多难?从陈永洲案来看,陈永洲、《新快报》、中联重科、长沙警方以及相关中央媒体,都有超越这条底线的嫌疑。

  “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虽然《新快报》对此大声疾呼,但在这场博弈中,没有真正的赢家,输得最彻底的是法治理念——它被陈永洲、被《新快报》、被中联重科及双方援助团有意无意中伤害了。

  “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两根穷骨头。”《人民日报》特意借用《新快报》当初宣言中所引曾国藩诗,提醒同行,“允中守直的媒体风骨,时常被无孔不入的名缰利锁绑架”。 本案中,记者陈永洲是食物链的末端,也是一颗最关键的棋子,一旦陈永洲收钱成了此案的基石,在此事实基础之上,所有程序上的恶就都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