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附目录)

12.08.2014  17:14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项 目 目 录

(共计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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