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4.12.2016  15:37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挂包联系和盯守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责任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160号)、《关于<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6〕34号),以及四川煤监局《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的通知》(川煤监〔2016〕2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市包县”、“县包矿”以及定点联系煤矿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将“市包县”、“县包矿”、定点联系煤矿以及盯守煤矿等情况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切实落实对煤矿的盯守责任。

包矿人是落实煤矿盯守工作的责任人,要督促检查煤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盯住沒有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的煤矿不得起动隐患整改;要盯住已按复工复产程序起动隐患整政的煤矿不得在批准复工复产文件下达前擅自组织生产;要盯住已批准复工复产的煤矿不得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不得违反批准的安全专篇实施建设;要盯住已批准复工的建设矿井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要盯住已经纳入关闭的矿井,一旦公示,不得再组织生产。一旦发现有《紧急通知》笫二条(强化分级管控)所列五项内容的,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告知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国有重点煤矿的包矿人,要按照《紧急通知》笫三条(严防大矿发生大事故),检查矿长、矿党委书记及其矿领导班子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已关闭矿井,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落实盯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三、依法严查重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即日起,对煤矿事故要集中力量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查透,找出事故原因,全省所有煤矿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制订防范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煤矿,无论事故大小,要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事故煤矿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检查盯守人员,要依规责令停职检查。

四、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产煤市(州)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49 号)等文件,针对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将区域内所有煤矿画图列表,明确责任人员、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检查组的专业能力要能满足检查工作的需要,专业能力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定大检查联系人,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工作台账(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附件,可在总局网站下载),一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五、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各地各部门要克服事多事杂的困难,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能敷衍塞责。要提早谋划下一步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工作。

联 系 人:魏建军

联系电话:028-866327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点击查看)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