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20.11.2013 18:1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四川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
4、申请前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于14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5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并提出终审意见。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doc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0.11.201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