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底前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须实现录音录像

14.03.2016  10:52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监管,完善银行内控机制,四川银监局近日正式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对辖内金融机构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通知要求各家银行业机构,最迟在今年底前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影音至少留到兑付后6个月

  出于对客户经理的信任,在其介绍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产品到期时,才被告知预期收益兑现不了,有的甚至连本金都无法收回。客户欲状告银行及客户经理,但却苦于拿不出足够证据。近年来,这类“飞单”纠纷不断发生,银行处理起来也极为棘手。

  为整顿行业经营行为,强化内控机制,银监会在去年6月就出台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今年2月,银监会正式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设置理财产品销售专区,并对销售全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双录”。

  通知要求,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明确辨别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达。录音录像资料也至少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解决后。

  对于哪些产品需要“双录”,监管部门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细化,只是要求“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一家股份制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人士称,参照总行日前的标准,该行在对销售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型基金、保险、私募等开放式产品时都必须引入“双录”,对国债、货币基金、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等稳健型产品,则没有硬性要求。而对于通过手机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客户在通过上述渠道首次购买时,必须先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评估。

   省内各金融机构年底前实现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银监局已于今年3月初正式向各家金融机构转发了银监会的上述通知。四川银监局表示,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要求和标准,结合自身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实施产品销售专区建设和专区产品销售“双录”工作。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法人银行业机构要在今年9月底前,其他银行业机构要在年底前完成营业网点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四川银监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辖内5家外资银行已实现自有和代销理财产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2家股份制银行分别进行了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2家法人银行中,1家正在对销售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另外1家已展开相关设备改造的前期调研工作。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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