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换芯属银行单方变更合同行为

22.10.2014  14:20

光明网评论员: 昨天(10月21日)许多媒体都报道了中国各商业银行发行的存量达34.42亿张银行卡将要“”换芯的消息。据说,央行已印发了《关于逐步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从下月开始,对同时有芯片和磁条的银行卡片将不再提供磁条刷卡服务,统一改成芯片刷卡;从明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

央行的这一纸通知,貌似只是通知其辖下的商业银行,但其中“有关事项”项项关系到银行卡持卡人的利益。这也正如几乎所有报道此消息的媒体所问:“换芯的成本由谁来付?

同样,不可避免地,几乎所有银行卡的持卡人可能都会问:银行卡使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把磁条卡换成芯片卡?据银行界人士对此解释说,芯片银行卡的安全系数要高于磁条银行卡。

事情至此,人们就不难明白,却原来换芯一事,完全是出自银行确保自身运营安全的需要。或曰,银行自身的运营安全,就是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因此,在换芯问题上,银行与银行卡持卡人的利益是一致的,银行安全,持卡人的钱款就安全。嗯,此说虽然不谬,但银行与银行卡持卡人双方虽有共同利益,可共同利益下的责任却大有不同。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持卡人保护自己资金安全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捂住钱袋,告诫自己即使酒后也不能把银行卡密码脱口而出……至于放在银行里的钱,其安全与否,责任全在银行,银行怎么运营才叫安全、才能安全,那完全是银行的事。有谁听说过哪家银行为保安全,让用户为其打更站岗巡逻放哨?又有谁听说过哪家银行的客户干预过银行雇用保安的事,操心过给保安付多少薪资的事?

银行客户把钱放在银行,按照约定,用时即取。银行既不能以自身运营安全上的疏漏拒兑,也不能以客户没在其存放资金以外为银行的安全运营有所付出而拒提。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客户与银行间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其实是银行方发出要约的格式合同。在中国,因为银行的垄断,这种要式合同为客户考虑最少,为银行方便最多,因此许多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规定被人们称为“霸王条款”。

在中国,在银行以利差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银行的客户实际上已经为银行几乎所有运营付出了成本。这个成本,就包含在银行用户存放在银行、可供银行按照约定使用资金的利差中。银行利用这些资金投放市场以赢利,从赢利中为客户兑付本金及其利息,支付运营成本,其中包括人工、设备等成本,当然也包括保证安全的成本。

因此,对银行用户而言,无论使用磁条卡还是芯片卡都没有什么区别,都没有导致权利的增加或义务的减少,都不影响其按照与银行要式合同的约定享有服务、履行义务。至于银行升级其运营的安全级别,那当然是银行客户所乐见的。但是,升级也好,“留级”也罢;赚钱也好,赔钱也罢,与客户有何干系?既然银行不会把“留级”省下的钱分给客户,那么,升级需要的钱又凭什么要客户出呢?银行客户既然按照合同允许银行有(利息)条件使用其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那么,银行盈利与否、安全与否的责任就全在银行。

现在是“依法治国”啦,银行大老爷!拍脑门子想从客户钱袋里掏钱的时候,先翻翻法典好不好?先把伸向客户钱袋的手拿开,然后请把合同法打开,看看单方变更合同行为及其后果的诸多责任究竟要谁来负之后,再提钱的事也似乎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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