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01.07.2014 12:2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关于开展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4〕3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我省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的铜冶炼企业(包括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开展规范公告管理申报工作,并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附符合规范要求企业的相关材料(一式八份)。
二、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应为建成投产的企业,符合《规范条件》和《通知》中有关规定。企业要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规范条件》和《通知》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请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材料。
联 系 人:冶金建材处 蒲果妮
联系电话:028-862662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1.07.201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