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重申“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29.04.2015  20:12

日前,省局下发了《关于严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和督促检查,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进入私人会所参加吃请娱乐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严禁酒驾、醉驾;严禁借“五一”、端午节之机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钱物或购物券(卡)、粽子节礼等;严禁以过节的名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严禁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贻误要情处置,积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局纪检组将严格执纪监督,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同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人员)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