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招投标办原主任受贿1千余万被判无期
新华网重庆6月25日电 (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永川区原招投标办主任、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戴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戴兵因受贿1060.9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兵收贿金最爱在办公室,红包从2000元到70万元不等,先后收受24名老板、159次贿金;作为工程招标监管领导,竟干起了中标单位“转包”业务,从中收受中介“好处费”;不仅中标承接工程要“进贡”,连让他审批签字快一点也得“进贡”……
据查明,2006年10月至2013年春节,被告人戴兵在先后担任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永川招投标办主任、永川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重庆市创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禄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闯等数十家建筑单位、个人在中标承接工程、承接转让中标工程、补办直接发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款达1060.9万元。
庭审发现,戴兵收受贿金的最常见的地方竟是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以给戴兵“进贡”次数最多的建筑商王传辉为例,19次给戴兵送钱,有17次是在戴兵的办公室里,还有一次是在招标办楼下。同时,戴兵还喜欢到老板们的办公室收取“红包”,如给戴兵送钱最多的装修公司老板李闯,18次送钱中,15次都是邀请戴兵到公司办公室,还有3次是到戴兵办公室送的。
此外,庭审中还发现,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从医院、看守所迁建装修到城市绿化工程,从职工宿舍修建到商业街改造……凡是永川区城市建设工程均需要时任区招投标办主任戴兵“签字”,这些项目背后都隐藏着钱权交易,有的老板只为了让戴兵审批签字能快一点,也要一次付出数万元的好处费;同时,作为监管者的戴兵,还周旋在工程老板中介绍转包业务挣快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6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戴兵的受贿金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交代了未被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退出大部分赃款,且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