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08.10.2016 13:39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根据《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如果重大决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重大行政决策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追究责任的情形,那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启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结论提交责任追究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列举了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在内的19种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情况。除此之外,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起草、决策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记者 侯初初 缪梦羽 王琳黎)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8.10.2016 13:39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