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一案双查”

30.05.2014  12:48

为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鄂州市纪委近日制发《暂行办法》,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

鄂州市纪委介绍,实行“一岗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但以往动真碰硬不够。案件发生了,更多的是注重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对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触动不够。(记者 杨念明 通讯员 曹俊华 方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