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小学新生入学将探索多校划片

09.03.2018  02:24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发布

划片由区(市)县负责 稳妥慎重探索多校划片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下简称小一入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形成的《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正式发布。

  依据通知,入学原则要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为进一步规范小一入学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2018年,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到登记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

  入学年龄的要求——

  秋季新学期开学前

  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鉴于成都市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教育局仍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各地区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其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划片范围的制定——

  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

  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按规定,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的划片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慎推进多校划片。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对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非常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并充分尊重已有的划片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反复调研,认真论证,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确保划片工作平稳开展。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免试入学

  公办、民办学校要落实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同时,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坚持就近入学。

  此次通知也明确提到要落实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其中,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

  入学其他要求——

  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所有公、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记者 赵子君)

  新闻链接

  异地就学的办理方面 通知要求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缓学办理方面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方面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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