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5〕10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经信委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
二、补助内容、方式
(一)提升服务能力补助。
提升服务能力补助是运营机构在2014年期间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的支出补助,主要包括运营机构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费用;服务场地的建设费用;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支出的无偿补助。
(二)服务成本补助。
服务成本补助是运营机构在2014年期间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成本支出补助,主要包括服务场地的租用(使用)费用;仪器、设备、软件、网络租赁(使用)费用;职工的工资;宣传费用;水电费用(基地代企业交纳费用除外);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等支出的无偿补助。
运营机构可同时申报两种补助方式。
三、补助条件、额度
(一)提升服务能力补助,支出总额要求50万元(含)以上,补助金额按不超过支出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成本补助,支出总额要求50万元(含)以上,补助金额按不超过支出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个运营机构同时申报两种补助方式时,两种补助方式同时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运营机构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服务体系项目)》(附件1);
(二)运营机构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 www.cdsme.gov.cn ”填报,打印);
(三)《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平台和基地运营机构分别填附件2-1和附件2-2);
(四)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3);
(五)税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职工工资支出相关凭证(申请服务成本补助填报);
(六)运营机构2014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4);
(七)运营机构财务报表(单位盖章、财务人员签字);
(八)真实性声明(附件5)。
以上资料必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3份。
五、申报程序
(一)运营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核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未按照2014年11月,市经信委《关于上报2014年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上报服务情况的20个平台、3个基地的运营机构,不能申报(名单见附件7)。
(二)2015年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惠及的项目或内容,不再给予补助。
(三)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7号)要求,基地2014年底入驻中小企业不足20户、平台2014年服务本地中小企业不足50户,不能申报。
七、上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将纸质资料及电子版于2015年4月17日统一报市经信委企业处,过时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李勇,联系电话:61881606、61881604;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61882557。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联系人:邹磊、钱鸿飞,联系电话:87710082-210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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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服务体系项目)
2.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4.运营机构2014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表
5.真实性声明
6.申报资料电子版格式说明
7.未上报2014年服务企业情况运营机构名单
关键字:成经信财 2015 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