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开设赌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11.09.2015  13:12

  图为郭美美在接受庭审。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备受公众关注的郭美美开设赌场案今天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庭审中,郭美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构成的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在公诉人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中,参赌人员指认郭美美多次组织赌博,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犯罪行为。郭美美表示,这些证言不真实,自己不认识对方。

  另一被告人赵晓来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承认其在赌场刷卡的事实。赵晓来交代,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POS机,通过吕某(另案处理)进入赌场,之前与被告人郭美美并不认识,也没有参与玩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供述反复变化,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的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晓来构成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美美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在被羁押的时间里,知道自己错了,很后悔,希望法庭念在其第一次犯错,不懂法,能对其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美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赵晓来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的直接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郭美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晓来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的共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潘成功)

  小档案

  郭美美,1991年6月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2011年6月,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到关注。2014年7月9日,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