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谈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克服论资排辈现象

08.09.2015  16:19

        教师资料图。 陈卫平 摄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以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意见》颁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要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稿,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两部汇报、组织专题研究。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在总结两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起草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问:前期改革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两部进行了两轮积极稳慎的改革试点,特别是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万余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万名中小学教职工。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目前,改革扩大试点已全面完成,总体平稳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二是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新的职称制度使中小学教师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如,仅山东和吉林两省在改革扩大试点中,就吸引3562名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投身基础教育。

        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

        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新的职称制度强调同行评价和业内认可,严格标准程序,严格公示、回避等监督检查制度,评审结果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可。

        五是推动了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了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改革试点鼓励教师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竞聘,在制度上解决了教师不愿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问题,有利于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了教育公平。改革扩大试点中,通过跨校评聘实现教师流动2293人。

        试点工作初步验证了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改革深受广大中小学校和教师欢迎,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问:如何认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义?

        答: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学和小学教师是我国现行职称系列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系列,涉及人数最多,影响大,代表性强。改革的影响重大而深远:第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对于探索积累改革经验,凝聚改革共识,推进职称改革向纵深推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意义。第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的基本原则有五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是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意见》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问:改革中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评价标准问题。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准确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的前提,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从试点情况看,广大中小学教师最关心的也是标准问题。《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是中小学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各试点地区还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把这个标准具体化。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时,要注意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注重师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实绩,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等;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五是体现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二是评审质量问题。评审质量关系职称评审公信力。要保证评审质量,关键是制度健全、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监督有力。重点包括五个环节:一是严格评审条件,公平对待每位教师;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各地要对指导意见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按程序办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严格评审数量,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特别是正高级职称要少而精,严格控制、宁缺勿滥,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四是创新评审方式,由同行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五是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人员过渡问题。人员过渡涉及到全体教师,指导意见对现有人员过渡问题作了明确要求,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二是过渡工作由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手续,不能给中小学教师增加负担,也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四是与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问题。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同时,还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五是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在中小学教师中评审出正高级职称,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选拔出最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因此,各省在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从数量到质量都要按照指导意见和两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正高级教师的选拔质量。

        问:在组织实施上有何要求?

        答: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两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由相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本地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一项重点改革工作,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两部要求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总的要求是: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同时,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突出职称评价的服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教师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共同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