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治咳川贝枇杷露(规格:150ml*1瓶)和清热化湿口服液(规格:10ml*6/盒)在续签合同起一年内自行提出撤销挂网。
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品规的上网资格。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治咳川贝枇杷露和清热化湿口服液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