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因为房屋漏水起纠纷 楼下向楼上的索赔一万七

15.09.2014  21:06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吴小容 记者 赵炳富)近日火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原告冯某与原告袁某某系夫妻关系,两原告购买了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某小区1楼的房屋,被告何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两被告也购买了位于该小区2楼的房屋,并将该房屋长期出租给别人使用,两原告与两被告系楼下楼上邻居关系。2009年,被告位于该小区的房屋开始漏水,由于发现早,漏水不严重,原告的房屋所受损坏不大,原告要求被告对其二楼房屋漏水原因及时查找整改,被告也查找出是因为厕所防水未做到位以及厨房水龙头破裂引起,于是及时进行了整修,但在整修厕所地面防水的同时,对厕所墙面的防水却只做了二三十厘米,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导致漏水问题仍未完全解决,由于长期的漏水,给楼下两原告房屋的厕所吊顶、主卧和次卧的吊柜以及墙面等造成一定损坏,两原告要求两被告再次对房屋漏水进行整修,并赔偿其损失,但被告一直没处理,故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对损坏的房屋装修及家具恢复原状或者赔偿两原告损失共计17000元。

  火花法庭吴法官在接到该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及时到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到原告的房屋中查看家具及墙面损坏情况,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能协商解决。两被告在看过原告房屋情况后,承认是其房屋漏水给原告的房屋造成了损失,也表示马上对其二楼的房屋

  漏水问题再次整修,并愿意对原告受损的墙面恢复原状,但对受损的家具,原告要求被告对主卧的衣柜及吊柜、次卧的吊柜全部重做,被告则称只对受损两个卧室的吊柜恢复原状,而不愿重做,于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吴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从远亲不如近邻等角度继续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原告退步说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元,但被告称只赔偿6000元,看见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承办法官又通过双方代理人、周围朋友等继续给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000元并立即支付,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