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常务副主任邵小龙:政府应尽可能熨平价格波幅
“停车费涨价咋破解”后续
停车费涨价此起彼伏,开发商趁机“倒逼”业主买车位,涨价乱象怎么破?1月25日,华西都市报“四川两会封面”报道了两位省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提案认为停车费涨价不能由开发商说了算,政府监管应明确停车费涨幅。
报道刊出后,不少市民通过96111热线、华西都市报微博、微信等互动方式,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吐槽自己的经历。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支招,如果业主无奈买了高价车位,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降价。市民吐槽:
开发商锁了车位“倒逼”业主买
“开发商贴了停车费涨价的告示,还把负二楼的车位都锁起来了。”家住郫县犀浦的胡先生所在的小区刚刚经历了停车费涨价。他介绍说,上周,小区电梯口贴了停车费涨价通告,无论什么类型的车,停车费都由原来的200 元/月涨到了 300 元/月,而这个价格比周边小区要高80-100元。此外,原本可以停车的负二楼,也被锁了起来,车位用于出售。而标准车位的价格定价在10万元,胡先生认为,这个价格在犀浦算高了。委员支招:
业主无奈买了高价车位可通过诉讼要求降价
“虽然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如果价格过高或不合理,业主可以起诉要求降价。”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中“显失公平”的原则,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那么,建议政府参与价格监管、明确涨价幅度的提议,是否有法律支持呢?曾文忠解释,从上位法看,根据《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而开发商对车位的定价和对停车费的涨价,业主都处于不公平的话语权环境里。
此外,在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文件也规定,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省发改委:
政府需要尽可能熨平价格波幅
“对于小区停车费放开后的价格上涨,我们是有注意到的。”1月26日,省政协委员、省发改委常务副主任邵小龙谈到,车位价格和老百姓的期望有所差距,主要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引起的。他表示,价格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用市场来决定价格的机制。而放开价格后会带来的一个问题,肯定就是价格会产生波动。
“小区的停车费就是这个道理。”他说,如果政府强制干预价格,反而适得其反。譬如,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少建停车位,选择其他利润更高的方案。
“改革没有回头路,改革的过程也必然会有阵痛。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调控的是价格的水平,那么现在就是要市场发挥协调作用,而政府调控的是价格的行为。比如商家搞价格欺诈,没有明码标价,那么政府肯定要管、要纠正。”邵小龙说,那么,政府需要做什么?首先就是尽可能熨平价格波幅,从物质基础上提供有效供给。他透露,除停车位紧张外,对现在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政府都要加大投资,包括停车场的增建。同时,价格放开后,对违法行为的监管、生产成本的监审等问题,都需要不断考虑完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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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上海:正制定小区停车费议价规则
1月24日,上海物价部门透露,正在对上海全市小区停车费涨价情况进行摸底,并尽快与住建部研究制定相应的议价规则,指导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定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与此同时,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将出台一个规范停车费调价的意见。
新政策将为小区停车费价格调整提供一个议价规则。将来,小区停车费在合同期内的,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开发商不能擅自调价。合同期满后开发商要调价,需要像物业费调整一样进行公示,和业主沟通,如果大多数业主认为涨价合理,则可以进行价格调整。但是,如果调价幅度大,业主反响强烈的,政府就要介入,由房管、价格、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和机构介入,指导开发商与业主进行价格协商。
据了解,新政策不会进行政府定价,而是强调双方议价的原则,政府部门只是搭建双方协商解决的平台。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
华西都市报记者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