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被刑拘

30.07.2015  14:34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因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自将标的物交付他人使用,抗拒、阻挠、威胁执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现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3月8日,申请执行人宋西祖与邹代仕(被执行人邹强继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人民币40000元从邹代仕处购得遂宁市船山区北河街41号的一套房屋,并到船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同年宋西祖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之后双方约定将该房以年租金1200元回租给邹代仕。

2005年春节,邹代仕将该房钥匙全部交付于原告。然而,被执行人邹强乘申请执行人宋西祖还未入住之际,强行撬门入住该房,拒不搬出。之后,申请执行人多次找当地居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均无结果。

2009年10月,宋西祖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至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0年3月,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09)船山民初字第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邹强自判决生效之日立即交付占有的遂宁市船山区北河街41号房屋。判决生效后,邹强拒绝履行交付义务,宋西祖遂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张贴限期交付房屋公告。被执行人及其亲属面对法院的执行态度蛮横,以死相要挟,拒不搬出,扬言这么多年来都没人敢动他的房屋,谁让其交付就弄死谁,并威胁居委会不要管他的事,要找中央法制频道来曝光等。在执行过程中,邹强竟将该房交付给了其妹妹居住,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执行法院研究认为,被执行人邹强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有关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邹强抓获。现已向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被执行人邹强早已申请到廉租房,且已入住,他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其不仅拒绝、阻碍执行,反而该房交付给其妹妹居住,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邹强的行为表明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以惩戒。该判例的执行效果,对船山法院一批长期故意规避执行的老赖起到威慑作用,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若逃避、抗拒执行,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