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引进人才1543人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聂艳萍) 为加快实施六大兴市计划,实现“五个战略定位”的战略目标,经遂宁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遂州英才”招揽行动2016年招聘活动,活动将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据了解,此次招聘活动计划引进各类人才共 1543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2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431名;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142名。
附:人才需求表
1.事业单位:
(1)高层次人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区县可放宽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①艺术类:符合川人发〔2007〕43号文件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舞蹈、音乐等工作的艺术专业技术人才。
②体育类:符合川人办发〔2007〕355号文件规定,取得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前八名,非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六名,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前五名,全国城运会、青少年运动会前四名,省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前三名;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③教育类:符合川教〔2010〕217号、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四川省属高等师范院校的免费师范生。
④卫生类:符合川委办〔2014〕7号、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以下考核招聘条件之一的:
市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相应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下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
市、县(区)所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心)还可考核招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取得护理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3)一般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聘市属教育、卫生(护理专业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企业单位:
(1)高层次人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3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以及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或有一定技能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方式
1.事业单位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1)考试招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主要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
(2)考核招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短缺人才,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企业单位招聘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聘用。
三、政策待遇
(一)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岗位津贴。
(二)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岗位津贴。
(三)对引进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千人计划”、国贴省优专家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岗位津贴。
(四) 对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贴。
(五)对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并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引进到企业、医院和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由同级财政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