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

05.06.2015  16:11
  本网讯  5月26日,遂宁市政府印发了《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一是降低金融贷款首付比例。首套和已结清首套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未结清首套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延长贷款年限,由20年延至25年;降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降为20%;全面放开异地贷款,全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遂宁购房,均可在遂宁申请公积金贷款。实施域内互贷,在市辖区内非缴存县区购房,可在缴存县区贷款,父母与子女可以对方名义申贷或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三是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放宽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四是对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向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给予财政补助。五是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不再执行“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暂停执行公租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取消配建的公租房由政府回购补充;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开发建设。六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宗登记。七是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八是放宽部分规费缴纳标准和时限。将防雷风险评估收费下调为总投资额的1‰,并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50%,剩余50%办证后半年内交清。九是提高行政效率。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遂宁市住建局  姜国全)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