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的乱港分子给出不服的理由:“我是美国人!”
原标题:笑了,被港警通缉的乱港分子给出不服的理由:“我是美国人!”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张丽媛]是美国人就能祸乱香港?!如此荒唐的逻辑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一名通缉犯的推特和美国媒体上。
这篇题为“香港依据国安法通缉美国公民”的报道说,香港警队此前通缉了六名逃亡海外的乱港分子,其中一人在社交媒体上自称是美国公民,“已在美国生活25年”。他还宣称,“如果我成为目标,任何为香港发声的美国人都有可能成为目标。我们现在都是香港人!”
按照这个逻辑,合着这位乱港人士乱港的时候连香港人都不是啊?!
据报道,以及据这位乱港人士社交媒体信息,他叫朱牧民。据香港“东网”此前报道,朱牧民的身份是驻华盛顿的“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总监。港警7月31日公布的6人统计名单中除朱牧民外,另5名被通缉者包括,已经逃到英国的乱港分子、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港独”组织“香独联”召集人陈家驹;“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去年在赴内地期间卷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的郑文杰;“港独”组织“民主前线”前成员黄台仰。此6人分别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朱牧民但朱牧民在推特上说,他看到媒体报道才知道自己成了通缉犯,他还用质疑的口气写道:“我涉嫌犯罪?犯了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和‘与外国势力进行勾结’罪。我是美国公民,已经在美国生活25年”。
朱牧民推特截图对于朱牧民这些言论,有香港网民讽刺,这是承认美国人搞乱香港的证据;还有人回怼,美国公民为什么要来香港搞事?不要再来香港!有人反问,说自己美国公民之前先说自己有没有香港身份证!还有人怒称,难道非中国公民就可以随便做伤害香港的事情而不需要负责任吗?↓
对于港媒援引消息称警方正通缉逃往海外的6名乱港分子,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不便透露国安法的执法详情,但她表示,反对政府或抗拒中央不是一条出路,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有很多发展空间,但如果违反“一国”原则,或践踏“一国”的底线,恐怕前景是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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