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发通知 禁止公款购买贺年卡等物品

18.11.2013  20:36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陈松) 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纳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治理,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知认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反对“四风”的有力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前预警,及早安排,早打招呼,早作提醒,确保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传达学习全覆盖。

通知要求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要把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同正风肃纪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纳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绝不允许公款报销。

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要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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