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女子种罂粟治病获刑5年

28.04.2014  12:49

  昨(24)日,记者从通江县法院获悉,该县广纳镇女子陈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已宣判,被告人陈某非法种植罂粟50136株,其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某(女)小学三年级文化,几年前外嫁到河南省,后来,丈夫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婆婆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效果不佳,看着他们被病痛折磨,陈某为此焦愁不已。2011年9月,她意外获得一袋罂粟种子,从他人口中得知,该种子长成苗子后,用其花朵泡茶喝可以减轻病痛,陈某决定试一试。其后,她从务工地浙江回到通江县广纳镇的娘家,播下这些种子。第二年春天,种子发芽出苗。2012年4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当地居民反映后,将陈某种植的5万余株罂粟苗全部铲除。2013年12月13日,陈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通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3月26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陈某向法官递交一份忏悔书,称婆婆瘫痪在床,丈夫亦患重病,无劳动力,膝下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希望法院在量刑时给予考虑,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审判员宣布休庭,该案量刑还需合议庭进一步商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议庭考虑到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