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六大问题值得关注
(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11月30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通报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依法治贫、依法扶贫的法治效应初步显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750万人减少到2014年底497.65万人,贫困发生率相应从11.5%下降到7.7%,贫困地区面貌持续改善、造血功能明显增强,贫困群众各项收入不断提升、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报告同时指出,贯彻实施《条例》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还面临着6大主要问题和困难,值得高度重视。
一是部分地方对《条例》和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缺乏,在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治贫的认识和方法上还存在差距,少数干部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二是个别地方扶贫精准度不够,建档立卡工作的精准化水平还需加强。有的贫困村产业基础薄弱,特色产业规模化程度不高。少数基层干部对政策把握不够,对本地情况了解不实,制定的扶贫措施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不高。有的地方基层扶贫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驻村干部作用不明显,村“两委”干部“双带”能力弱。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交通难、饮用水难、通讯难不同程度存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不高,社会扶贫的领域和空间需进一步拓展。
三是贫困地区扶贫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地方涉农资金整合还存在一定难度。扶贫资金监管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上还不够科学,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四是贫困县、贫困村“摘帽”和贫困户减贫的具体标准、检查验收、认定程序等尚未制定出台,对返贫群众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五是扶贫片区内外的扶贫政策不平衡,对片区外贫困地区投入不足。
六是部分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智力扶贫重视程度不够。能力性贫困对象占比大,多维致贫与多元返贫并存。有的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检查组分析认为,四川贫困面大、量多、程度深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要实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497.6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501个贫困村和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时间紧、难度大。因此,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省委扶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和省委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加强智力和能力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监管检查力度,完善扶贫开发配套政策措施,深化依法治贫、依法扶贫,坚决打好打赢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