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南成功选聘首批“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14.05.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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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cnta.com

陆志远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5月12日,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海口召开海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暨社会监督员代表座谈会,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参加本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旅游委副主任朱洪武、敖力勇和省旅游委各机关处室相关负责人、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县旅游委(局)负责人和30名社会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

  目前,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共聘任了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9506名。结合海南旅游实际,我省向国家旅游局共报送了首批312名社会监督员,其中人大机关14人,政协机关19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17人,旅游专家19人,媒体17人,旅游者代表等其他人员126人。

  会议首先为30名海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伴随着聘书颁发仪式的举行,30名社会监督员作为代表正式接受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聘任,成为海南省首批“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其次,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就如何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作了重要讲话。

  陆志远指出,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是积极落实旅游法、正视旅游行业问题、主动加强约束,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社会监督员通过自身的旅游体验和切身感受,把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供给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有利于旅游主管部门更真实的看清旅游市场情况,有利于旅游企业更好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整个旅游产业的规范有序。旅游业涉及相关产业非常多,要把这么宽广的领域管理起来,单纯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全民参与,依靠社会监督、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良性发展。聘任社会监督员,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就是旅游部门利用大众力量推进社会监督的一个创新,也是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

  陆志远要求,社会监督员要正确理解角色功能,要代表社会各界对旅游业发展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要当好旅游企业和游客的代表。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对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当好旅游主管部门的代表。充分发挥在各自单位和群众中的影响力,发掘正能量,积极协助旅游部门开展宣传,让发展旅游业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中引起更大的共鸣,引导更多的消费者践行文明旅游、理性维权的承诺,帮助化解误解和矛盾,使旅游工作在更广的范围内赢得关注、理解和支持。要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监督行为。要积极了解旅游业基本常识、关注旅游行业发展动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盲目监督、人情监督、随意用“权”。要在监督过程中树立法治意识,注重自我规范,不要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要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财、物,不要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利益。

  座谈会上,与会的社会监督员代表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建立社会监督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时就如何履行好监督员职责、进一步加快文明旅游宣传、处理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等提出了各自意见。

  在海南省努力打造中国旅游特区,建设世界一流的精品旅游目的地,打造国际旅游岛的升级版的重要时间节点下,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并为社会监督员代表颁发聘书,充分表明了旅游部门自我加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显示出其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旅游服务质量的决心、信心和魄力。这必将利于海南省各级旅游部门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更好地服务于旅游业发展、服务于广大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