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受理首例有关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

31.05.2014  21:52

中新网连城5月31日电 (罗立军陈裕贤张金川)福建省连城县法院31日披露,该院受理了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原告连城县林业局以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需修复为由,起诉被告黄永华等11人。这是2013年1月1日呼吁已久的公益诉讼写入新民事诉讼法后,该县首例有关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自2011年始,黄永华等11人雇请工人在连城县吉坑山场打洞灌药、布水管,以山体原地浸矿的方式,非法生产稀土矿,造成非法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大部分遭受破坏,采矿区内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严重,道路边山坡损毁,河道泥沙淤积、堵塞、水流不畅,损毁面积总计28.81亩。黄永华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也使采矿区内的林业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连城县林业局从县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出发履行职责,依法向连城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永华等11人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

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正待进一步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