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36名涉黑头目:半数有官方保护 近四成被判极刑
近期,随着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公开,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以故意杀人罪等多罪名公开审理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法制晚报》记者对1990年至今已被判刑的,包括辽宁“第一黑老大”刘涌、郑州“黑道教父”宋留根在内的36名涉黑头目进行盘点,发现使用枪支弹药等武器、采用暴力手段、渗透经济领域、拉拢政府工作人员建立关系网等成为了主要手段。36名涉黑头目落网前平均“横行”了8年之久。
此外,据公开报道显示,有19个涉黑头目、保护伞也随着团伙的瓦解而曝光,甚至有的自身就兼任着政府职务。
专家表示,黑社会团伙相继倒下,于社会的警示是,无论是谁、身份多么显赫,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都将受到最严厉处罚。对黑恶组织应对其“从小抓起”,斩毒根于萌发之时,不能放任黑恶组织肆意挑战社会公正,挑衅政府权威。
盘点
涉黑组织近半有商、政背景
据公开报道,记者统计了36名已落网的涉黑头目发现,有17个头目都有着或商或政的“社会身份”。其中,有9人是以官员身份做掩护,大到司法局局长,小到村支书。甚至有5人不仅身负集团领导要职还有政治背景。
例如,辽宁涉黑头目刘涌曾身兼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及和平区政协委员等职务。在1997年刘涌还当选为第十二届沈阳市人大代表。而浙江徐征勇则是从一个农民,逐步爬升至村主任,连续担任两届市人大代表,用金钱开道最终成为了黑老大。
此外,记者注意到,梁旭东、宋守强二人都同时具备警察和涉黑头目的双重身份。吉林省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旭东通过各种关系混入长春市公安局警察队伍成为刑警大队侦查员,并组建了35人的涉黑团伙。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广东另一知名“红顶黑老大”龙杰锋绰号“龙卷风”,在四会市警察队伍藏身5年,直至2005年被枪杀,其背后的涉黑组织 “龙兴社”才浮出水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社会和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黑团伙幕后头目不是体制内有权力的官员,就是企业大老板,再或者是社会上的暴力势力头目。并且有些时候这些势力会勾结在一起。
马庆钰强调,这类黑社会性质团体利用经济、权力手段操控体制,是对法律的挑战、亵渎和蔑视。除掉黑恶势力这颗“毒瘤”,使百姓重新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不再生活在黑恶组织非法暴力的高压之下,有了一份安全感。
覆灭 平均嚣张8年后落网
记者统计发现,这36名涉黑头目从开始纠集组织成员的初期到最终落网,平均嚣张了8年。其中,有13人超过了10年,约占到了总数的4成。更有甚者嚣张了17年之久才被绳之以法。
安徽涉黑头目李庆彬自1992年以来,通过“以黑护白”非法控制该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转让权等,从中汲取利益,同时还行贿企图连任镇长继续牟利,直至2008年才被铲除。
马庆钰表示,他们之所以能够横行多年,是因为这些黑势力大都有权有财,“强龙与地头蛇的双重身份”致使当地百姓对此都敢怒不敢言。他们通过黑色方式敛财,再用钱收买官员纵容犯罪,规模不断壮大,一步步形成了较大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着多个“黑恶势力”的覆灭,不少百姓拍手称快,甚至放炮庆贺,可见政府高压打掉这些团伙深得民心。
刑责
多数判20年左右
有期徒刑至死刑
据公开数据统计,有36名头目以“涉黑”罪名判刑,罪名均含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记者注意到,这些涉黑头目均是数罪并罚,有的甚至背负着近10项罪名。
例如江苏丹阳市的涉黑头目刘红夫、“全国铁路打黑第一案”的黄飞等均被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9宗罪。
据统计,有17名涉黑头目数罪并罚被判18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到总数近半。而被判处死刑的有13人,包括河北黑老大王军伟、“江西涉黑第一案”主角熊新兴等。
守望律师团律师张平向记者解释,一般而言,单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限15年。
但由于很多案例中,嫌疑人是数罪并罚,可能还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罪,因此会加至20年左右的刑罚。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特点
多数“保护伞”被另案惩处
2012年,最高检曾透露,将严查涉黄涉黑犯罪的“保护伞”案件,打击一切为涉黄涉黑案件中提供庇护的渎职侵权现象。据公开报道统计,随着36名黑老大落网,有19个头目背后的保护伞也随之浮出水面。
如臭名昭著的刘涌背后也有强大的“亲友团”。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他的“干妈”。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保护伞”往往是政府机关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为涉黑犯罪提供“通行证”, 而涉黑组织则用非法所得进行“回馈”。广东涉黑头目李振刚就曾嚣张地表示,“左手公安右手法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涉黑头目背后的保护伞不止一个。例如领导144人巨大涉黑团伙的聂磊落马后,被曝出30名“保护伞”,其中有10多名警界人员。
马庆钰表示,涉黑组织与当地权力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黑相互勾结,各自出力、各取所需互惠互利。这种关系网稳定并交错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
随着各地涉黑头目被绳之以法,背后“保护伞”也都被另案惩处,重刑之下可以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的苗头。
专家观点
需以法律手段“以毒攻毒”
马庆钰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涉黑团伙的勾当本质上都是对权力、经济、社会资源的垄断。
原本正常的资源配置要通过公权力、社会分配以及市场的良性调节。但是为了抢夺资源,便出现了一些组织性组织,管理不规范,甚至用非法制的方式进行垄断。“如果不能顺利垄断牟利,就想要一手遮天,就会使用灰色甚至黑色地下的方式,这与政府的市场、法制都是对立的。”马庆钰称。
此外,马庆钰表示,很多时候黑腐相连,国家现在的反腐力度空前,这对打黑也无疑是好事,已经不只是抓“小苍蝇”的小打小闹了,手伸向了更高级别的黑腐势力。马庆钰称,要彻底端掉黑社团有两种途径,首先是要使用特殊的、强有力的方式进行整顿。
同时,如果地方官员选举方式能够完善,也可以让“保护伞们无法扎稳根基”。
打破这种局面并不是短期内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常态化以后,更需要在法律下的强势手段“以毒攻毒”。
打黑应从“保护伞”反腐入手
著名刑辩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委员莫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司法程序上无法定罪,让涉黑势力一次次逃脱,而是地方保护伞太过强大,“有时位居高位的官员发话,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如果能够从“保护伞”反腐入手,将会端掉更多的涉黑团伙。“这就是所谓的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此外,莫少平称,除了对保护伞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我国目前法律上对“涉黑”的划定还存在瑕疵,这也使得打黑困难重重。“倘不能挖出背后的保护伞,就不能彻底铲除黑恶滋长的社会土壤,黑恶势力就会如野草,春风吹又生”。
莫少平表示,作为一级组织一级政权,对黑恶组织不应漠然置之,以至于眼看着其日益坐大。应对其“从小抓起”,斩毒根于萌发之时。不能放任黑恶组织肆意挑战社会公正,挑衅政府权威。近年来打黑反腐力度也在加强。但同时也要避免运动式反腐、选择性打黑,应当在健全的法律规定下有序进行。 (记者 李文姬 实习生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