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爱车个性化女子擅改车颜色 这种行为要不得

05.11.2015  17:30

  

  为了让爱车更个性化,擅自改变车辆颜色和技术数据,这种行为要不得。

  2015年11月03日14时左右,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新区永兴镇世纪街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A5RXXX的亮绿色雨燕小轿车,由于该车颜色不属于平常此款车型销售的色彩,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由一名年轻女士钟某驾驶。在通过公安查询系统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该车原车身颜色为棕色,钟某说:主要是为了好看,所以改变了车身颜色和机动车的排气管。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改变车身颜色需办理相应的登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是不能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据上述规定,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依法对钟某做出了罚款700元的处罚。

  在此,民警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的要求,如需改变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需在变更后10日内及时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而由于改装了机动车排气管后,会对车辆尾气排放等相关技术参数造成影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此类行为是不被允许的。驾驶员朋友在追求个性化的同时一定不要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