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奶茶” 超市方称“被掉包”?

17.10.2014  18:37
  10月16日中午我们接到市民李先生打来的热线,说自己在一家超市买到了过期的奶茶,找到超市方所要赔偿的时候,双方发生了抓扯。

  10月16日下午3点半,记者在成都市东坡派出所见到了打来热线的李先生。李先生告诉我们16日他和朋友在优品道广场的超市买了几瓶奶茶饮料,但是奶茶已经到期。此外,李先生说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李先生说,眼前看到的这几瓶奶茶就是16日在超市买到的。记者看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保质期为9个月,正好是10月15日到期,也就意味着刚过期就恰好被李先生买到了。发现奶茶是已经过期的,李先生和朋友便返回超市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和抓扯。于是,李先生和超市负责人来到了青羊公安分局东坡派出所进行协调。

  在超市饮料区的货架上记者找了一圈并没有发现李先生所买的那种小瓶奶茶,而货架上摆放的同款大瓶奶茶的生产日期为今年8月,而记者逐个儿找了一圈,其它饮料中最早的生产日期是今年3月份。

  记者询问了超市方的其它工作人员,对于16日上午发生的事情,他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工作人员早就注意到李先生这群打假人了,他们怀疑产品被李先生掉了包。

  职业打假人李先生和朋友声称超市卖过期食品,而超市方声称李先生一行人故意狸猫换太子调包讹诈,到底孰是孰非?目前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东坡派出所正在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新闻资讯频道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