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4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8.11.2018  19:10
  11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边公开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步追责问责。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非法屠狗等问题。2018年11月5日,群众5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油房坳屠狗场无证经营、卫生环境堪忧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屠狗场处于禁养区内,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未对狗进行防疫、检疫。简阳市公安局已对屠狗场负责人李福均等3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刑事拘留。经简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按程序罢免刘克军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奎星村六社社长职务,解除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奎星村防疫员陈开元的聘用合同,分别给予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奎星村村委会主任黄道先、简阳市东溪畜牧站站长吴建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简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治海谈话提醒,给予简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中队长代可兵诫勉谈话。

  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办事处万友石材厂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排污等问题。2018年11月6日,群众两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件举报万友石材厂未按规定完善环保设施,没有固定排污点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万友石材厂废水沉淀池未达环保要求,私设排污口,还存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经内江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办事处环保站(原东兴区高桥街道办事处环保站)站长李克波诫勉谈话,给予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办事处凤庙村(原东兴区高桥街道办事处凤庙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德成党内警告处分;经内江市东兴区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东兴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段敏政务警告处分。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养猪场造成水污染问题。2018年11月5日至8日,群众5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石梯镇四垭村养猪场产生的污水污染环境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养猪场排污设施不合格,存在污水渗漏问题。经达州市达川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黎中华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达川区石梯镇副镇长谭祖喜、达川区石梯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李海诫勉谈话,分别对达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洲、达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管村中队中队长黄韬进行通报。

  安岳县岳阳镇曙光村普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7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安岳县普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长期产生刺鼻味道和扬尘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公司存在砂土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等问题。经安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陈元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利用股股长秦剑政务记过处分并免去股长职务,给予安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剑锋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岳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杰政务记过处分。(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