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赵黎平之死把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推向高潮
原标题:[深度]赵黎平之死把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推向高潮——共和国没有“免死金牌”!
26日上午
经最高法核准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
赵黎平
被依法执行死刑
他是十八大后
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大老虎!
至此
这一曾轰动全国的省部级高官杀人案
走完了全部刑事诉讼程序
尘埃落定
把身家性命葬送在自己枪口下
也是没谁(sei)了
实乃当今奇事一桩!
赵黎平案依然令人发指
身为省部级领导干部
持枪杀人
为毁尸灭迹,又纵火焚尸!
不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更丧失了人之为人
最起码的底线!
就引发举国关注
而法治的力量
在案发之日起就全面彰显
政法机关的办案情况
及时高效并且全程公开:
2015年
3月20日晚,赵黎平持枪杀害一女子。
3月22日0时02分,新华社发布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的消息。
3月24日,公安机关以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3月25日,检察机关对赵黎平批准逮捕,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
2016年
8月2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赵黎平涉嫌的罪名已经从故意杀人增加到了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
而且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已经从赵黎平曾经任职的内蒙古变成了与其毫无关系的山西太原。
11月1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7年
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赵黎平死刑。
至此
长安君有几句肺腑之言——
今日赵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
举国关注的案件得到了事无巨细的信息披露,权威透明的案件发布, 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实现了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更是最强的公信力。这是严格执法的底气,更是铁面无私的责任!更何况身居高位却持枪杀人是没有任何辩解余地的严重罪行!
公众的愤怒感同身受,舆论的关注理所当然。今日赵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惩治犯罪,法律更没有遗漏。举国关注赵黎平杀人焚尸的时候,政法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查清了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
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事实来看,赵黎平除了故意杀人,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此外他还非法持有2支手枪、49发子弹,非法储存91枚雷管。
故意杀人是对一人、一家之罪,贪污腐败、私藏枪支、雷管是对公众、社会之罪。 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了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还逝者以正义,给社会以公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让赵黎平“杀人偿命”以实现对个体的正义,更在于通过对他全部犯罪事实的依法惩处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正义。
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赵黎平的身份不仅没有成为自己的免死金牌,反而因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成为评价其罪责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 对赵黎平犯罪事实的全面查证,也凸显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依法惩处赵黎平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对死者负责、对舆论负责,那么事无巨细、毫无遗漏地逐一查清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则是对真相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
惩治腐败从来就不仅仅是盯着钱袋子
赵黎平扣动扳机那一刻,既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更把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灵魂信仰戗杀殆尽。
从这个意义上讲,赵黎平的故意杀人同他的贪赃枉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举轻以明重,领导干部本应洁身自好,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赵黎平不但大肆受贿,私藏枪支,甚至持枪杀人,草菅人命,哪里还有丝毫理想信念?哪里还有半分价值底线?
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对贪污腐化者尚不能容忍,更何况身负人命亡命之徒? 惩治腐败从来就不仅仅是盯着钱袋子,那些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更是从严要求的基础!
愿一个赵黎平,足以为后来者戒。
领导干部本应率先垂范,不断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如今,草菅人命这种践踏社会底线的事情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本身就已经背离了最初的宗旨与初心。
奉法者强则国强。赵黎平被执行死刑,法律以其无私和公正实现了正义。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更感受到了全面惩治腐败的决心。
澄清吏治,道阻且长。作奸犯科,法无可避。愿一个赵黎平,足以为后来者戒。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