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医生”兰越峰劳动争议仲裁今开庭

30.07.2014  06:32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记者 秦芳芳)因不满被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提出劳动仲裁。今(29)日下午,“走廊医生”兰越峰诉绵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案在绵阳市涪城区人社局五楼行政调解室举行仲裁庭审。当事人兰越峰及其双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庭审。

  今年5月6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七届第3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院务会作出的《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兰越峰对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决定持有异议,于6月26日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仲裁书面申请。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7月1日依法受理立案,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庭7月18 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29)日下午1点30分,关于兰越峰与绵阳人民医院的劳动仲裁庭审在绵阳涪城区行政调解室召开。在庭审会上,兰越峰及代理人向劳动仲裁庭申请裁决2014年5月6日绵阳人民医院对其所发的《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违法,应予撤销,同时申请恢复兰越峰与绵阳人民医院的人事关系;申请医院向兰越峰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发放相应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报酬等,并举证说明申请仲裁的理由。

  绵阳市人民医院党办主任姚雨作为被申请人绵阳人民医院的代表出席,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10余项兰越峰不在岗、旷工、通知上岗、以及开职代会解聘的依据。

  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事实,按照仲裁程序,双方进行陈述与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辩论,仲裁庭进行了庭审调查和庭审调解。

  20:30分,因当事双方争议较大,经调解末达成一致意见,按仲裁程序,仲裁庭告知双方,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有什么新证据及要申请证据真伪的鉴定要以书面形式向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供。同时,记者了解到,仲裁庭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