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保护:凝聚共识 有序推进

27.04.2021  17:31

  为了更好地推进赤水河流域共同决定立法工作,根据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第二次秘书长联席会议的要求,三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起草专班。4月19日至21日,三省人大常委会就赤水河共同决定立法赴云南、贵州、四川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情况。

 

 

  4月22日至23日,在前期深入云南省镇雄县、贵州省习水县、四川省古蔺县和合江县赤水河流域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决定(草案)起草专班在成都举行工作会,研究决定(草案)起草及修改完善工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景蓉、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春文、副主任邓先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杨洪民等专班成员参加会议。

  “立法协作应该贯穿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始终,提升协同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建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遵循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

  “三省要建立统一的防治措施和生态修复机制,加大对赤水河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监管力度……

  两天的会议时间,决定草案起草专班成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和交流,对决定草案内容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并逐条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现场修改完善。

  自从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座谈会精神,聚焦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交流,全力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

  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三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五个统一”要求,共同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原则,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高质量发展。

  决定草案强调建立三省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三省共同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和规划编制等全方位的协作配合,对立法协作、协同机制、行政执法协作、司法协作、监督协作、普法协作等作出规定。同时,对统一防治措施、红色资源保护协作、生态保护补偿等进行明确。

  通过创新立法形式,三省共同加强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损害等行政执法联动响应与协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决定草案体现了三省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进一步强化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的法律责任。

  此次共同立法,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共同修改,为地方共同立法保护生态环境探索了一条新路。

  经过专班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全力协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决定草案的工作专班征求意见稿,朝着三省最终完成共同立法任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立法进程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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