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27.05.2014  17:52

5月15日,家住资阳市乐至县的江某到资阳市消委会投诉某汽车4S店导购员虚假宣传。据江某称,他于2014年4月18日从资阳市体育广场车展现场购买了一辆价格为5.88万元的某品牌汽车,因本人对该车车况不熟悉,在使用一月后,才发现该汽车并无4S店导购员当时宣讲的安全气囊。此后,江某先后多次找汽车销售商家,要求加装安全气囊或退还安全气囊差价款项无果,遂向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资阳市某汽车4S店导购员在推销该款汽车时,口头宣称该款汽车有安全气囊,消费者可以安全放心驾驶。而江某正是听到销售员宣传该款车的安全驾驶性能后,才下决心购买。但是在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以及在该款车的说明书上,并没有注明这款车具备汽车安全气囊。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双方宣传了《消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销售商在推销汽车产品过程中,应按照《消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第23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员的口头宣传,特别是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以免引发消费纠纷。

最后,当事双方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某4S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江某人民币1000元,并加赠2次免费保养。对此调解结果,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