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特大贩运制毒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28.05.2014  12:54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唐健 记者 张小兰)面对资阳市制毒问题和外流贩毒问题突出的严峻的毒情形势,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注重从重从快地打击制造、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的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

  5月27日上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宗权、刘宗仕、龚昌贤、刘宗柏、杨菊芳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刘宗权、龚昌贤、杨召军、郑志强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科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刘宗权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宗权、刘宗仕、刘宗柏三兄弟及被告人龚昌贤、杨菊芳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先后六次在被告人刘宗仕家中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刘宗权、刘宗仕将制成的毒品进行运输,刘宗权、龚昌贤、杨召军、郑志强进行贩卖,公安机关抓获刘宗权、刘宗仕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550.7克,并收缴刘宗权的毒资300余万元;被告人张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盐酸等物品900余公斤,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对上述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