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专项资金救助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

05.01.2015  14:39

      记者从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施行《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指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了资金申请与分配、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与考核等内容,着重细化了补助资金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7大类救助保护支出,并细化了各类支出范围。《办法》还规定,救助管理机构或地方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规范化、优质化的基本服务。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