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专项资金救助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
05.01.2015 14:39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记者从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施行《四川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指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了资金申请与分配、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与考核等内容,着重细化了补助资金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7大类救助保护支出,并细化了各类支出范围。《办法》还规定,救助管理机构或地方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规范化、优质化的基本服务。
(记者 刘佳)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05.01.2015 14:39
乐山市委书记彭琳调研督导金口河区脱贫摘帽工作
10月25日—26日,扶贫与移民
江安县仁和乡:创新党建引领 抓实脱贫攻坚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扶贫与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