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不成 车行拒退订金
16.11.2014 01:06
本文来源: 巴中网
本网讯(记者 黄家锐)近日,家住南江县大河镇的张先生在巴城一车行订了一款车,车行说可以办按揭,于是张先生交了1万元订金,后来车行又说办不了按揭,张先生便要求车行退订金,但遭到了车行拒绝。
10月中旬的一天,张先生在巴城南坝一车行选购了一辆小轿车,总价为15万多元。张先生准备办理按揭贷款,销售人员称可用房产作抵押。“几年前,我在巴城买了一套二手房,有房产合同,没有房产证。”张先生说,他当时把这种情况告诉了车行销售人员,问是否能办理按揭贷款,对方说可以,“于是我就给车行交了1万元订金”。
几天后,张先生准备前去车行提车,却被告知按揭贷款无法办理,“销售人员说购房合同没用,必须要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我说不买了,要他们退订金,但他们不肯。”张先生认为,销售人员事先没有告知他,贷款办不下来责任不在他,而在车行。因此,车行应当退回订金。他多次与车行交涉,均无果。
近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车行销售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张先生购车贷款之所以办不下来的原因不是没有房产证的问题,而是其购买的二手房没有进行公证,在法律意义上不被认可,“购买二手房要到公证处公证,这是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公证,则是不合法的,银行不会给贷款。”该负责人说,他多次告知张先生去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但对方并不配合。
那么,消费者到底能否要求车行退还订金呢?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蒲世军表示,主要看买车人和车行当初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买车人当时提供了真实的贷款资料,且车行承诺办理按揭,最后按揭没有办下来,买车人无力全款买车,车行应该退还订金;如果当时车行只是说协助办理按揭,且对按揭的责任和风险对买车人进行了告知,按揭手续主要由买车人自己办理,最后贷款没有办下来,买车人不能要求退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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