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评价办法》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深入贯彻《评价办法》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兴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家建立的专门针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全方位评价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开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以新理念引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创新政府督查问效方式的重要举措。《评价办法》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程序公正,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必将对督促省、市、县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全国第四大、西部第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育整体迈上跨越赶超崭新阶段。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覆盖,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考试招生制度、教育对外开放等方面改革取得新成效。民族教育迸发新生机,在民族地区持续实施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9+3”免费教育计划,创造性的实施15年免费教育、“一村一幼”等重大教育工程,推动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立德树人呈现新成效,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素质教育稳步实施,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办学水平提升明显。服务社会展现新进展,人才培养与社会对接更加紧密,高校科研及成果转化值占全省1/3;积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作用更加明显。教育保障开启新举措,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强,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得到增强。
与发达地区相比,四川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完善,教育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且不平衡,教育服务区域能力和水平仍待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存在特殊困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评价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核心意识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二是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以法治方式解决教育难点问题。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完善教育规章,逐步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三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向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重点实施好学前教育普惠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提升工程、中职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和教育脱贫攻坚工程等。四是加大教育改革发展统筹推进力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决策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完善分级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支撑力,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五是切实加强教育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六是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着力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显著提高人才供给和创新能力。重点实施立德树人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等。
深入贯彻落实好《评价办法》,首先要加强学习宣传,全省各地将按照《评价办法》要求,理清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找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应肩负的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其次要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用好评价结果。一是要加强评价组织领导。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制定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照《评价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市、县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督导力量,确保教育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日常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引入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三是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