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充电宝”质量警示
30.07.2014 11:2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质检总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企业和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移动电源产品时,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移动电源。对于无品牌型号、无生产厂家、无电气参数标识、无警示说明标识的产品,不要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检查移动电源的外壳。劣质移动电源产品做工相对较粗糙。同类型外壳,容量越高,其重量应相对较重。
三是在使用或搁置过程中,应避免与重物或尖锐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内部电芯被重物压变形或被尖锐金属刺穿,导致电芯内部短路。
四是给移动设备充电时,若发现移动设备发烫,应立即停止充电。移动设备发烫原因可能是移动电源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不及时停止充电,将有可能导致移动设备被损坏。
五是发现移动电源温度异常升高时,应迅速将其置于有一定防火、防爆能力的小箱子里,并将其置于远离人群的室外。
六是在充电时,若移动电源充电指示灯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移动电源,防止过充电。
七是在日常使用中,应避免移动电源的输入、输出端口与钥匙等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发生短路。(完)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30.07.2014 11:2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