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责任制规定 成都市98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
日前,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3年度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据悉,考核对象为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兼任区市县委常委的武装部主要负责人不列入考核范围)、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包括: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等。
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在带头履职尽责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强化导向功能,推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有7个单位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综合目标评先评优中被“一票否决”。而今年以来,全市共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9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违反责任制规定
今年以来 98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注重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经常化、常态化。去年底,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抽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我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大幅提升责任制考核结果对综合目标的影响力。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实行综合目标评先评优“一票否决”,2012年共否决了7个单位。
与此同时,我市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促进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坚持有责必追。今年以来,全市共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9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