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20.03.2014  13:21
核心提示:现今,社会各界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而地方预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财政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公开的主体做了要求,明确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都要公开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对于公开的内容,《通知》明确,一是政府预算,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二是部门预算,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三是“三公”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四是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对于地方部门预决算,《通知》要求,今年一方面要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另一方面也要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从公开时间看,当前各地公布预算进度不一。此次《通知》明确,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