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主席令第68号发布)。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8号发布)。
(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07〕31号)。
二、申请条件
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者招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者评标期间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或者需要变更已批准的采购方式。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书面材料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或及其他相关材料(要求见川财采〔2007〕31号文件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按照《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07〕31号)规定办理。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918358(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
028-86662797(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投诉电话:028-86936179(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675350(省财政厅)
网址:www.sczw.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