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今年将试点支持建设10个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01.03.2015 12:2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在试点项目财政扶持政策方面,根据《方案》,社会投资方负责筹集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和营运流动资金,拥有项目完整产权。而政府要按新增床位每张1.5万元的标准,对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同时,对于社会投资方为项目建设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政府按6%的年贴息率和18个月以内的期限并以实际贷款平均余额计算,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养老机构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而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方案》还明确试点项目不少于5%的床位须用于接收城镇三无老人及农村五保对象进行集中供养。而县级财政要按供养对象实际入住人数和当地公办机构供养经费标准,将供养经费拨付给养老机构,而2015年最低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00元。试点项目其余床位按照有偿服务原则接收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试点项目正式营运满一年后,政府根据实际入住情况,按实际入住床位每张每月150元、空置床每张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营运补贴。在项目持续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连续补助20年。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1.03.20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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