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如何准确看待央行“定向降准”?
继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之后,6月9日晚间,央行宣布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降准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在两个月内第二次定向降准,而且对象也比之前一次有所扩大,如同时下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所谓定向降准,一是面对特定的金融机构主体,二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服务领域,当前货币政策选择这一工具,也是基于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今年前4个月经济遇“冷”迹象明显,使得宏观政策调控的压力逐渐增大,在坚持既定原则的基础上,也开始出现适度调整,虽然5月份的经济指标好于预期,但进一步的微调也应该是为了稳固“回暖”趋势。
其次,由于面临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今年的稳健货币政策实际上体现出更多的相机抉择特点,表现为政策工具的进一步细微化、结构化、精确化。这既是因为当前的金融资源体现为结构性供求失衡,也是由于模糊化、规模化的政策思路往往带来诸多负效应。如在影子银行发展早期,人们曾期望其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但后来却发现是“双刃剑”,其“输血”效果也不明显。实际上,近期决策层多次提出采取“预调微调”政策,定向降准只是这些“非强刺激”政策的措施之一。另外这也是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延伸。自2004年开始,我国就运用差别准备金调控特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差异或信贷扩张速度过快,2010年以来面对新的调控需求,差别存款准备金又多次被启动,目前的定向降准可以说进一步拓宽了其内涵。
客观来看,本次“定向降准”对整体流动性影响不大,其“示范引导”作用更加突出。伴随宏观经济数据逐渐走出低谷,以及货币扩张的流弊为人所认识,使得短期内进行“全面降准”的可能性也愈发减小。需要注意的是,定向降准能否保证释放出的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还需要后续配套的措施。例如,近年来在政府大力引导支持的背景下,在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中,除了贷款难的老问题,又增加了好的小微企业过度授信,甚至过度贷款的情况,还有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地方金融机构和县域金融机构也承担了更复杂的支持地方建设的职责,包括对融资平台的支持等,也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因此其增加的可贷资金,还需保障能够“灌溉”到预期的金融“干旱”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从大趋势上看,为了适应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现有的存款准备制度也需要加以改革。一方面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方面显然存在问题,另一方面长远来看,过高的存款准备金规模实际上降低了货币市场效率。就此来看,包括定向降准在内的传统数量型货币政策都具有过渡性,还要尽快为价格型政策的适用创造基础条件。(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