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市要有让车辆“安居”的雅量
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超540万辆,而政府公布的正规停车位仅有276万个。居民应对停车位不足的方法是非正规停车。据统计,北京市非正规停车比例超过80%。(12月17日《人民日报》)
停车混乱无序,恐怕不是北京市的独有现象,几乎可以说是一种“城市病”。因而,在通过摇号限行等措施合理控制城市车辆规模的同时,建设足够多的停车位,确乎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
不过,北京市非正规停车比例超过80%,恐怕不是一句“停车容量不足”就能够说明全部问题的。也许“非正规”的收费管理才是非正规停车的真正原因,换言之,管理越是混乱,停车越可能“非正规”。
停车位的管理方面,本来就存在着混乱的现象。一是存在多头管理之弊,难免导致效率低下。根据现行规定,只有公安交管部门有权划定路侧停车位,经营公司向区县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核准后获得经营权,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停车占道费直接交财政,日常经营由工商监管,影响道路秩序的问题由城管部门负责治理。二是存在多头牟利之嫌。专业经营停车的公司、临街的商家酒店、相关的街区管理部门以及众多能沾上边的单位,都难免将停车位当成唐僧肉,使公共资源沦为了非法牟取暴利手段。
当众多单位一心想着分停车费一杯羹时,可怜的车主难免会被逼上非法停车之途。比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免费车位无法满足停放需求,挤不上机关的免费车位,大家就首选通往长富宫饭店的小路上的非正规停车位,以至于路侧停车位常常有一半以上的空位。在附近工作的沈先生说如果正规停车,每天上班停10小时就是145元。每月开销需要3000多元,干吗不违法停车呢?
不否认停车收费有利于将市民引向公共交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城市之大,竟可以无处安放市民的车辆,更不意味着停车场的公共属性应该被取消。
停车位之痛是城市发展必然会遇上的阵痛。而舒缓这一阵痛,高额收费不是万能药方,城市要有能容得下车辆“安居”的雅量,要尽可能多地让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回归城市公共属性。笔者以为,除了一些中心城区确有缓解拥堵必要,需要确定一个较高水平的收费标准之外,对于城市停车位、停车场都应该在公共属性的旨归下进行通盘考虑、分级管理。一是适合免费停车的,应当还市民以免费停车权。比如现在非正规停车的背街小路,都应在不妨碍通行的基础上划定免费停车位,实施免费式管理。二是能将暴利降下来的,都应该降下来。比如,现在已经在收费的停车位,与其让商家和有关部门分一杯羹,不如更多地让利给市民。三是对于楼盘、商家、单位的自备停车场,也要制定一个可控的标准,尽可能多地遏制商家不断膨胀的宰客冲动。(严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