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工讨薪不再难

11.03.2015  18:52

  当前,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严重,企业恶意欠薪、民工过激讨薪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3月1日,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工商联组第二次会议上,李冰委员围绕“加强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提案进行了发言。

  李冰建议: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中投标总价的2%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须补足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凡在我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逗硬落实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于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的开发商,不予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将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专户,由建设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建立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