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好事,好政策。”4月17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杜伟,在详细了解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很是兴奋。杜伟表示,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等特点,导致他们很难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因此带出来一系列诸如工伤、讨薪等方面的难题,不仅农民工自身权益吃亏不少,而且维权律师们常常也感到很是为难。“这个《实施意见》明确说明要‘推广劳动合同文本’,这就给我们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了极大地保障。”杜伟说。
那么,《实施意见》到底还有哪些特色和亮点?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省人社厅、省农劳办有关负责人。
关键词:就业创业
【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我省作为全国农业转移人口最多省份,常年转移输出农民人口维持在2200万上下。怎样保证他们稳定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问题,一直是有关部门思考的重点。对此,省农劳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贯彻落实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同时,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业务经办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劳务开发基地县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等等,都对促进农民工就业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权益保障
【大力实施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不仅要稳定就业,更要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实施意见》的另一重点内容。
比如: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健全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其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尤其是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要加强基层社保平台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将社保经办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逐步实现经办模式由层级管理向全域服务转变。
“减少社会保险经办环节,以功能拓展和应用为重点,实现对农民工社保经办的‘一窗式’服务、‘一卡通’工程,提升农民工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是我们接下来开展工作的重点之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关键词:落户融城
【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融入的好政策】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类似这样针对农民工落户城镇,加强社会融入的金点子、好政策,在《实施意见》中还有很多。而核心内容就是要 “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享受同等市民权益。”省农劳办相关负责人说。(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