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欠款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被判刑还赔偿百万
09.04.2014 20:29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日报网消息(兰有斌 记者 刘春华) 为讨区区1万元欠款,重庆男子樊某某结果赔掉100万元,还被判刑。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
樊某是重庆人。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盐亭县的章某某欠有樊某1万元的债务。樊某屡索不得,十分烦闷。2013年11月11日,樊某叫上两个员工郭某和龙某,三人来到盐亭,找到章某某要求还钱。因章某某拒绝还钱且态度恶劣,三人就将其挟持到江油一商务酒店。在酒店,三人对章某某进行语言威胁、恫吓,声称:如果不还钱,就别想活着走出酒店。章某某自思不是三人对手,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到了凌晨,章某某神思恍惚,趁人不备,跑进厕所,喝下了“洁厕王”,之后出现晕倒、干呕等症状。郭某、龙某向樊某报告,樊某查看后,认为章某某装病,不予理会。又过了一个钟头,章某某出现强烈呕吐症状,三人才发现章某某喝了“洁厕王”,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后经鉴定,章某某因喝“洁厕王”,导致消化道化学性烧伤,伤残程度8级。在治疗过程中,樊某支付了章某某医药费等62万元,并按协议再赔偿章某某38万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樊某、郭某、龙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半。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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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4 20:29